為維護巴中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管理秩序,遏制無序垂釣破壞水生生物資源現象,近日,記者從市農業農村局獲悉,《巴中市長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閑垂釣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已經印發,將從5月28日起實施,有效期為5年。
《辦法》明確提出,休閑垂釣是指以不破壞漁業資源為原則,以休閑娛樂為目的,釣具釣法和釣獲物符合規定,釣獲物不用于交易獲利的垂釣行為,禁釣區、禁釣期之外,可以進行休閑垂釣。
“禁釣區”為常年禁止垂釣的水域,包括全市5個國家級水生生物保護區和各縣(區)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禁釣區,今后新建立的水生生物保護區自建立之日起納入禁釣區范圍。“禁釣期”為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,禁釣期內,全市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釣。禁釣區、禁釣期之外,每名垂釣者只能使用一根魚竿、一線、魚鉤鉤尖總數不超過兩個的釣具進行垂釣。
在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上,《辦法》明確,禁止使用探魚設備、視頻輔助裝置;禁止使用船艇、排筏等水上漂浮物;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釣餌、窩料和添加劑以及魚蝦類活體水生生物餌料、窩料等。
《辦法》還就釣獲物數量以及違反規定進行處罰的法律法規依據進行了明確。垂釣者每人每天垂釣期間,留取的釣獲物總重量不得超過2.5公斤,超出部分應當立即放回原水體,其中釣獲單尾(只)重量超過2.5公斤的,可以留取,其他釣獲物應當立即放回原水體。
值得一提的是,為保護巴中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水生生物資源,維護禁捕管理秩序,早在2022年我市曾出臺《巴中市長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閑垂釣管理辦法(試行)》,如今因有效期滿自動失效。